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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信息化外包并非一包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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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06-03

标签:外包 税务

作为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金税工程一直备受各方的关注。随着金税工程三期的启动,我国税务机关将掀起新一轮的信息化建设高潮,我国的税务信息化将迈上一个新台阶。在当前的新形势下,结合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现状和发展要求以及税务信息化的实际情况,如何采取科学合理的信息化建设模式,建立一个科学良性的长效机制,才有利于金税工程三期的顺利实施,为我国的电子政务“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提供有益的实践经验,是税务信息化工作者应当进行思考的问题。

税务信息化建设由自主转向外包
税务信息化建设主要有“自主建设”和“外包建设”两种建设模式。

“自主建设”是指税务机关内部的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建设团队,执行建设任务,不依靠外部力量,信息化建设过程的规划、投资、组织、开发、管理维护、培训及服务等环节均由税务机关独立完成。随着税务信息化应用的深入,税务信息化几乎深入到庞大的税收税务领域的每一个环节和方面,税务信息化应用面越来越广,应用也越来越复杂,完全依靠税务系统内部仅有的信息化力量进行税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是不现实的,也没有必要。因此,在金税工程三期建设中科学合理地引入外包机制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是相当必要的。

“外包建设”是指由承建商独立承包建设或者由税务机关内部的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以及承建商组成建设团队,执行建设任务。根据用户的介入的深度,“外包建设”又可以分为“完全外包”和“合作建设”两种类型。

随着税务信息化的进一步推进,税务机关对信息化建设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税务信息化建设逐渐从最开始的粗放式建设向“一体化”建设迈进,组件化和标准化建设程度越来越高,这也为信息化建设外包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同时,从技术的复杂性方面上看,外包建设体现了信息技术深入到社会各个应用领域后,技术分工的社会化和专业化。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发展迅猛,信息技术涉及到主机、存储、应用软件、终端设备、局域网、广域网、安全等方方面面,任何机构和组织都没有能力和条件储备和培养如此庞大的技术专才队伍。只有采用专业外包方式才能充分分享社会的技术成果。

国外的实践证明,外包模式正逐渐成为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开支的发展方向。美国、英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的政府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很多都是委托市场化的专业外包服务公司提供服务的。

外包模式存在风险
外包方式可以使信息化部门从各种非核心业务信息化建设环节中解脱出来,从而有更多精力完成核心业务建设,思考和处理更宏观更具战略价值的问题。然而,抱着这种外包的想法,很多人因此就沾沾自喜,以为外包省事、省心,外包就可以做“甩手掌柜”了,外包就像使用水、电、煤气、道路交通等公用设施一样方便,只要付费就可以得到相应的服务。既然外包了,还要技术干什么?仿佛“一包就灵”了,可以踢开技术闹信息化了。这些想法是最要命的,事实上外包和合作开发项目的技术管理比独立开发的技术管理更复杂,外包建设的模式下,如果不重视技术转移和管理,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当前,我国在信息化服务领域市场机制和法律规范不健全,社会的诚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政府的招投标机制还在不断完善,而IT行业的流动性强、IT企业间的商业竞争程度也激烈,IT企业的稳定性也相对较差。这种现象一直存在着并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存在下去,在这样的一个环境下,今天还是一个红红火火的的IT企业,明天就可能关门破产;今天的IT企业,明天就可能摇身变为零售企业,甚至于销声匿迹。另一方面,技术外包意味着税务机关参与度降低,技术控制能力将会缺失,外包与合作的项目越多、外包过程中税务机关投入的技术力量越少,对新技术的驾御能力必然就越低,这就不可避免地形成对开发商的依赖。而且,随着开发商的介入程度的加深,用户方技术能力将可能被逐步边缘化。由于不掌握核心技术,结果不得不向开发商开放实际运行的信息系统,结果不得不向开发商泄露税务信息系统的核心信息和秘密。更不幸的是,如果系统运行所依赖的开发商万一破产了,其后果更是无法想象。这是核心技术能力缺失后的无奈。

三方面规避外包风险
如果没有风险意识,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疏于管理,如果在项目建设结束后没有及时实现技术转移,幻想着“一包就灵”是不现实的和不负责任的。须知,在复杂多变的税务系统实施信息化建设采取交钥匙工程是注定要失败的,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规避外包带来的风险。

首先,必须慎重选择承建商。在金税工程建设中,税务机关要在现有的廉政机制下,通过深入考察和严格选拔,按照科学的招标程序,选择若干家资质最硬、经验最丰富、质量管理水平最高、经济实力最强、技术能力最强的IT企业作为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税务部门与IT企业应在国家法律和管理制度之下,实现精诚团结、通力协作,共同保证税务信息化外包建设的成功。

其次,必须慎重选择外包项目。税务信息化的哪些方面可以外包呢?信息化外包主要涉及三部分:信息化基础设施服务外包、信息化应用服务外包和桌面支持服务外包。对低层次的桌面支持服务,对网络、硬件等等标准化程度高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服务可以采用完全外包的方式;对标准化的、业务体系科学,应用时间长和应用成熟的平台软件、开发工具软件、中间件软件、流程式的应用软件、与流行的管理软件接轨的信息化应用服务也可以采用完全外包的方式;对有利于利用先进的技术,提高内部核心技术竞争力的信息化应用服务可以采用合作开发的外包方式;对于与应用密切相关的部分、与核心数据密切相关的部分,需求容易变化、需要实时修改的应用采用自行开发的形式。

第三,必须引进和培养大量的税务信息化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因为,信息技术越发展,人们对税务信息系统的期望值越来越高,人们就越想把更加复杂的税收问题交给计算机处理,人们就越想把更先进、更方便的技术应用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税收业务处理方便了,税收业务处理的效率提高了,税收业务人员可以腾出手来做更复杂更高层次的管理了,但实际上大量的工作是交给计算机来处理了,大量的工作压力交给建设和维护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税务信息化技术人员了,税务信息系统建设的技术范围也相应越来越广、系统建设的规模越来越大、系统建设的技术难度也越来越高、技术人员要管理的计算机业务越来越大。因此,必须引进和培养大量的税务信息化专业技术人才,保证税务机关的核心技术能力。而目前由于受税务机关人员编制的限制以及其他种种原因,相对税务部门信息化规模而言,税务信息化人才严重缺乏,影响着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每一个具体的环节和管理,给税务信息化建设带来极大的风险。

二十年多年的税务信息化的经验充分证明,是否建立有效的信息化管理机构和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是信息化建设成败的关键。自己全然不懂技术,就会被别人牵着鼻子走,就不可能对外包实施有效的管理,就不可能有效地防范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因此,必须要有专门的懂信息化的机构和人员对税务信息化投资承担法律责任。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风险必然极大,更难谈得上良好的绩效;必须要有专门的懂信息化的机构去落实税务信息化发展战略、组织制定信息化规划、保障准确的业务需求和软件需求、负责跨部门协调、负责与IT企业合作,有效保证明确的需求和适合的信息技术之间的紧密融合,推动信息化健康发展;必须要有专门的懂信息化的机构去管理和监控税务信息资源,保证税务机关的“大脑”和“中枢神经”系统在严格监管下有效运转,保证税收业务需求发生变化时及时升级信息系统。因此,组织保障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完备、充实程度将直接、决定性地影响到我国金税工程建设的进程。

结束语
基于以上分析,信息系统建设外包并非“一包就灵”,信息系统建设外包必须树立风险意识,慎重选择外包项目,慎重选择承建商,高度重视自身技术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在信息系统化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技术管理和技术转移,使承建商的核心技术能力转为税务机关的核心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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