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当前而言,中小企业仍然面临着规模较小、融资难、增长方式粗放和市场竞争力不够强等问题,其中融资难的问题日益突显,已成为中小企业乃至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针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产品创新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国内各家商业银行还处于不断实践和积累经验的阶段,其效能将逐步显现。
中小企业标准划分
2003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必将对我国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促进法》对"中小企业"这一概念的界定标准没有明确说法,其第二条称,“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为贯彻实施《促进法》,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等部门研究制订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中小企业,其标准由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组成,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至此,各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有了明确划分。
政府支持下的中小企业发展现状
纵观历史,无论是工业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大都是把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政策。我国政府亦如此,除了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国务院还将这一工程列入2006年工作要点,宏观目标是“十一五”时期把中小企业创造的价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十五”末期的60%左右提高到65%左右,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此外,还包括使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布局结构相对合理,管理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产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改进,节能降耗和污染治理取得重要进展,吸纳就业能力不断扩大等等微观目标。不可否认,围绕上述目标,政府正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细则;健全行政管理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落实贴息及税收减免措施;加大违约信息通报力度,营造小企业良好发展氛围;推进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互利合作,不断完善担保体系;建设面向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基础设施和工业用厂房;建立公共服务设施,如维修中心、培训中心,为中小企业服务等等。在政府各方面的努力推动下,我国中小企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其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阶段。当前,中小企业已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著。
截至2006年10月底,我国中小企业已达到4200多万,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达到430多万户,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全国GDP的58.5%,缴纳税金占全国的50.2%,生产的商品占社会销售额的59%,上缴税收占48.2%,提供的城镇就业岗位已占到75%,创造了70%以上的进出口额,发明专利占全国总数的66%,研发的新产品占全国的82%。应当说,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活力之源,其发展壮大对于大力发展生产力、缩小城乡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促进社会充分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以及推进技术自主创新等方面,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分析和研究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就当前而言,中小企业仍然面临着规模较小、融资难、增长方式粗放和市场竞争力不够强等问题,其中融资难的问题日益突显,已经成为中小企业乃至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产生的原因很多,主要可以归结为内部和外部两大类原因:
(一)内部原因
1、企业制度建设的不健全和滞后性
目前,很多民营中小企业仍实行个体式或家族式管理的企业治理结构,缺乏建设或建全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适应市场变化和经济波动的能力不足,经营容易出现困难甚至倒闭,导致银行不敢向其投放贷款。
2、财务信息的不透明性
尽管我国的审计制度在不断完善,仍然有许多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存在粉饰问题,“信息不对称”带来信贷市场的“逆向选择”,金融机构为降低风险,提高了审查条件,因而也降低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3、领导信用意识的淡薄化
尽管有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章程规定,中小企业的领导仍然以“一言堂”为多,由于个人信用体系的不完善,无法对其道德信用形成合理的约束机制,因此加大了银行的授信风险,成为银行扩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拦路虎”
(二)外部原因
1、银行费用与收入不配比
中小企业业务量小,手续却比较麻烦,导致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的运作费用较高。作为同样是企业的商业银行,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趋使下,当然更乐意选择为中大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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