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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资金变身资本的魔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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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06-03

标签:流动性 资本 资金

  一边是十四万亿的居民剩余资金存款,一边是脆弱的金融体系和低效的贷款功能,加上被边缘化的股票市场、没有发育成熟的期货债券、未完全开放的外汇黄金交易、水位不断快速上升的外汇储备,所有这些问题,造成一个怪现象:中国是个资金富裕的蓄水池,但民间中小额投资普遍缺钱。不缺的是主要来自政府、国企、大财团的固定资产投资,并因此引发每年经济是否过热的争论和疲于奔命的宏观调控。

  立法一小步 释放财富大潜能 

  中国的创业投资业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经历了概念炒作和外资引进,一直没有进入发展的正轨,主要是受制于两大因素:枯竭的资金池和稀缺的资金退出渠道。前者因有“非法集资”嫌疑而成为禁地,后者与资本追求收益的本性相冲突,但这些都来自于制度制约。 

  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迈出的一小步,给有限合伙制松绑,不仅仅是单纯意义上的法律体系的完善,更是解放生产力的重要举措,赋予了民间投融资的合法性。“非法乱集资”将成为历史。由这股力量推动的经济增长会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鉴于居民存款的结构表现为,大部分是应付购房、养老和医疗,除去这部分外,一般居民可支配存款余额并不多,而少数储户存款占整个存款余额的绝大多数,加之新法对合伙人数不超过50人的限制,预计来自民间储户的有限合伙投资性公司的规模一般不会超过亿元,主要会服务于中小型创业项目的投融资,成为小企业融资的一个主要渠道,将会有效地解决城镇就业问题,并拉动服务型经济的增长。 

  造富杠杆的机制 

  有限合伙制主要解决了民间集资问题。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最多有49个有限合伙人,这些人负责提供资金,不承担日常经营管理,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另外有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负责企业的经营,并以个人和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这种组织形式在国外主要是用来建立创业投资基金。由在投资管理方面具有专业能力的投资经理担任普通合伙人,集中管理有限合伙人提供的集合资金,通过投资项目获利,除了扣除固定比例的日常开支(又称管理费)外,按照预先协商确定的比例在各合伙人之间分配。 

  国外创业投资的成熟经验表明,一般来说,有限合伙制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管理能力或不超过有限合伙人总出资额的1%的现金加入合伙,每年收取总出资额的2-3%的管理费,投资收益一般按照20%:80%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分配。这样,专业人士通过自己的投资管理技能为所有合伙人带来收益,通常创业投资项目的收益是投资额的3倍以上,因此,成功的经营管理会带来数倍于投资资金的回报,这远远超过其他任何理财方式,而且集合资金的实力也是任何单一投资人无法企及的,它能够承担一定的风险,是一种理想的投资工具。从普通合伙人角度来看,如果有限合伙企业资金规模为一亿元,那么普通合伙人最多出100万元,就可以1:100的财务杠杆效应支配一亿元的资金,保守地估算,如果投资收益比为1.5倍,为计算方便起见,忽略管理费,那么获益为5000万元,普通合伙人可以分到1000万元,有限合伙人分得4000万元,他们的投资收益率分别是10倍和40%。实际上这种收益状况是很保守的。 

  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都将有非常可观的收益。普通合伙人以专业技能、辛勤工作和全部身家取得投入资金的数十倍回报,而有限合伙人不需劳心费神,得到的是其他任何理财方式无法达到的高收益,实现共赢。 

  风险投资选取有限合伙方式,有其内在必然性。通常,在有限和信托形式的投资公司里,最容易出现的委托代理问题,在有限合伙制形式下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这是因为前者,管理人缺乏激励,无论做好还是做坏,与自己的利益关系不大。而对后者来说,做得不好,损失时间精力和金钱不说,风险投资本身特征决定,要么大赚,要么大赔,管理人要承担赔偿的无限责任,因此,管理人员几乎无法承担失败的损失,因此这种制度本身就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不需要有限合伙人去监督。而从“经济人”假设出发,管理人不可能不去努力追求充满诱惑力的数十倍于投资的巨额回报,这种物质刺激成了管理人员内在的驱动力,完全自发自觉的动机,不需要他人去督促。 

  看似简单的一种制度安排,可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能动性,达成资源使用的最大效率。而投资于创业项目带来的社会财富更是无庸质疑的。有限合伙制就像一个杠杆,具有以一当百地制造财富的魔力。 

  首次私募融资 想说爱你不容易 

  尽管有无以比拟的好处,但作为私募融资性质的有限合伙企业并不容易建立起来。这有几个原因。首先是募集资金的规模不能太小,否则会限制投资一些需要大资金的高回报项目,而如果有限合伙人是自然人,由于个人可支配财力的局限,筹资额很难超过亿元,这样的规模必然影响投资回报率。其次是信息不对称问题,有限合伙人在不了解普通合伙人的投资管理能力时,很难放心地把钱交给别人管理。有可能因此而对投资过程进行干涉,影响到投资决策和收益水平。再者,以一亿规模的资金规模而言,一般需要3个左右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一个投资管理团队,他们必须为所有投资决策和结果负责。如果普通合伙人之间缺少配合和默契,投资结果多半是不令人满意的。资金规模越大,需要的普通合伙人越多,也就越容易发生这种问题。 

  在国内的商业环境还普遍存在诚信缺失的情况下,要让有富余资金的人主动加入,成为有限合伙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中国文化中固有的一些特点,比如,不习惯于委托他人理财,冒险和承担损失的心理承受能力低,对投资获利的认同度不高等,都会让首次私募变得十分困难。在该制度发育已经很完善的美国,初期也同样遇到了这些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也许是让个人投资者更多地了解这一制度的内在逻辑,并在首次募资时,把机构投资者作为主要对象发展为有限合伙人。另外,还可以考虑自己作为普通合伙人,提高出资额,并给予出资比例较大、较早加入的有限合伙人更多的收益分配权。 

  有限合伙,就象谈恋爱,是以多方协议为依据的。合伙条件是谈出来的,没有太僵化的条条框框,创新空间较大,只要充分沟通协商,还是可以协调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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