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对江苏省东台市东龙化工有限公司利诱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员工窃取圣奥公司商业秘密一案,该院已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定东龙公司侵犯圣奥公司商业机密。
2003年5月,圣奥原员工周某等人,无视圣奥公司的《保密管理规定》,在东龙公司的金钱引诱下,提供了圣奥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工艺,以及公司内部网络上属于非公知的相关技术信息。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并已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2008年1月16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经过多方取证,一审判定周某等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受到相应民事处罚。
圣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成立伊始就注重自主研发,其中RT培司生产新工艺还荣获了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石化系统科技进步一等奖及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然而,东龙公司却采取非法手段,取得他人的研究成果,破坏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圣奥公司的经济利益,同时也是对国家法律的一种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