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府网23日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我国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耗资1万亿元,完成四川、甘肃、陕西重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主要任务,使广大灾区基本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努力把灾区建设成为安居乐业、生态文明、安全和谐的新家园。
《规划》的具体目标包括:家家有房住,户户有就业,人人有保障,即基本完成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恢复重建,灾区群众住上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住房;有劳动人口的家庭至少有一人能稳定就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超过灾前水平;灾区群众普遍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享有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23日在中国政府网上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以及规划全文。
《规划》全文约25000字,15章,涉及重建基础、总体要求、空间布局、城乡住房、城镇建设、农村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重建、防灾减灾、生态环境、精神家园、政策措施、重建资金、规划实施等。
《规划》前言指出,灾后恢复重建关系到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科学重建;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举全国之力,有效利用各种资源。通过精心规划和组织实施,重建物质家园和精神家园,使灾区人民在恢复重建中赢得新的发展机遇,与全国人民一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上述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四川、甘肃、陕西3省处于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总面积132596平方公里,乡镇1271个,行政村14565个,2007年末总人口1986.7万人。
根据《规划》,受灾群众安置主要在规划区内就地就近安置,不搞大规模外迁。人口安置的对象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因灾严重损毁、无法在原村民小组范围内生产生活的农村人口;坚持就地就近分散安置为主,尊重本人意愿,实行农业安置与务工安置相结合。少数民族人口的安置应尊重其生产生活习俗,原则上在本民族聚居区安置。
《规划》指出,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经测算约为1万亿元,中央财政按照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30%左右的比例建立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通过地方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国内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国外优惠紧急贷款、城乡居民自有和自筹资金、企业自有和自筹资金、创新融资等,多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
为编制上述规划,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灾后重建规划组,组长单位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组长单位为四川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员单位包括陕西、甘肃省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数十个部委和直属机构。
规划制订过程中,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并将规划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国内外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并采纳了一大批建议和意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