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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回应劳务派遣 专家呼吁完善监管

类别:农林渔牧时间: 2008-12-17

标签:农业 新闻

  http://www.aweb.com.cn 2008年12月17日 08:12 第一财经日报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如何稳定就业和保护劳工权益,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命题

  可口可乐(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可口可乐”)15日向《第一财经日报》发来声明,否认了此前一份由大学生发布的《可口可乐劳工权益调查报告》的调查结果。声明称,在获悉该报告后,公司第一时间与相关的装瓶厂沟通,进行了内部自查。初步自查结果显示,该报告中的指责并不属实。

  事实的真相还有待地方劳动监察部门的进一步调查。不过,该事件掀开了中国劳务派遣制工人生存状态的冰山一角,还是引起了多方关注。

  劳务派遣这一在西方只用于灵活就业的用工形式,在中国制造业中被广泛采用。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劳动法学者均表示,中国劳务派遣制度被滥用的消极影响已暴露无遗,亟须法律进行较为严格的规范。

  派遣工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研究员陈步雷表示,虽然滥用劳务派遣工在中国的制造业中是一个普遍现象,但如果可口可乐这样的知名企业也这样做,就会形成不好的示范效应。

  北京物资学院劳动人事系副教授王少波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劳务派遣广泛存在于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其中制造业是劳务派遣人数最多的行业,农民工是制造业劳务派遣的主体。

  王少波认为,中小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制工人的原因,主要还是为了降低劳动成本。虽然像可口可乐这样大的跨国公司,完全有能力正式雇用工人,但它的生产环节也是外包给国内企业的。这些企业为了降低劳动成本,简化人事管理和避免法律风险,也会采用劳务派遣形式。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坤刚指出,企业之所以对派遣工“情有独钟”,还在于派遣公司可以满足企业源源不断的对年轻劳动力的需求,却不必对这些劳动力的未来负责。

  昨晚本报记者两次试图联系上述大学生调查小组的负责人,但对方手机已关机。

  据了解,该调查报告发布后,有反对意见称,可口可乐公司所能提供的工作条件,已经远远好于其他中小企业。目前经济下滑,工人能保住工作岗位已经是头等大事,若因为此事造成工人失业,这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对此,王少波认为,权益与岗位在当前已经成为一个两难问题。金融危机带来就业压力,农民工和大学生首当其冲。在制造业的劳务派遣中,农民工是主力军;在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中,大学生是劳务派遣的主力军。在当前就业机会萎缩的情况下,即使是劳务派遣的工作,求职者大多也会接受。但如何保护劳工权益,依然是摆在政府案头的一个重要命题。

  利益格局

  据一位了解劳务派遣公司运作的人士介绍,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成本很低,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有50万元注册资本,但经过一些违规操作,一般只要几万元就可以注册一家。有些公司只需要雇用几个下岗职工,或是返聘劳动局以及工会的退休职工,他们对人事管理很熟练,而这些人只需要发工资不需要办社保,整个企业运营的成本很低。

  陈步雷表示,中国劳务派遣制度是异化的,很多企业是假派遣,真中介。这些公司往往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很低。它们作为用人单位,劳动者的权益很难保障。

  劳务派遣行业是一个利润相当丰厚的行业,利润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合法收入是对每个员工提取管理费。据上述人士讲,前几年竞争不太激烈的时候,有些公司每月可以从每个工人身上提取100多元,这些年竞争激烈之后,一般也可以提取20多元。

  还有一项违法收入,就是克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比如在大学生调研可口可乐公司的报告中,提到可口可乐按照16.5元的标准伙食补贴,但劳务派遣公司却只按5元的标准提供工人伙食。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工资,但因为现在工人工资的构成比较复杂,一般都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加班费等,劳务派遣公司往往只写基本工资。由于工人不知道他的工资是多少,所以劳务派遣公司在结算时常常克扣工人工资。

  本报采访的多位专家都表示,虽然法律规定地方的劳动部门不能直接开办劳务派遣公司,但在事实上很多劳务派遣公司与地方劳动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毕竟开办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地方劳动局的批准,社保缴纳、工伤医疗赔付等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才能办理,所以劳动局也就理所当然成为劳动派遣公司‘公关’的主要对象了。”上述人士表示。

  法律“漏洞”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已经发现了劳务派遣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现象,在递交给国务院法制办的草案中,对于劳务派遣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制。

  据一位接近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人士表示,当时草案一出,劳务派遣行业普遍认为整个行业面临调整,很多中小劳务派遣企业很可能活不下去,但看到最终的法律出来之后,他们松了一口气,认为这个行业又一次迎来了春天。

  王少波表示,劳务派遣企业并不畏惧《劳动合同法》中“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的规定,老板有很多变通办法可以达到50万元的标准。他们最怕的是最初草案中规定的每派遣一人就要向劳动局的银行专户中存入5000元的保证金,以在企业倒闭和发生法律纠纷时用来支付工人的工资。

  王少波认为,5000元可能有点多,但法律最后将这条完全取消是不妥的。“哪怕只规定每人500元,毕竟有一笔钱存在那里,劳动派遣企业违规时多少会有点顾忌。”现在经济出现困难,容易发生劳务纠纷,更需要这样的保证。

  陈步雷认为,劳务派遣被滥用,最大的原因在于《劳动合同法》以及今年发布的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所适用的“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没有作出明确界定,这导致法律纠纷中地方法官和仲裁委员会,很难对企业作出违法的判定。

  今年5月8日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试图对“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作出规定:草案第三十八条称,用工单位一般在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岗位,或者因原在岗劳动者脱产学习、休假临时不能上班需要他人顶替的工作岗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但这一条在今年9月18日公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被删除。

  王少波认为,《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对“三性”不进行明确界定的原因,除了利益集团的游说之外,还因为法律制定者在界定这些岗位时确实有一定难度。

  此外,本报采访的法学专家还指出,同工同酬只限于原则规定,而无法转化为诉权,劳务派遣工无法向直接雇佣制转化等,也是新《劳动合同法》需完善之处。(本报记者孙文祥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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