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吉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其相关规定,吉林省气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吉林省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中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价管理的通知”文件,切实履行风能资源管理行政职能。
据悉,吉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吉林省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同省气象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风能资源测量工作。风能资源测量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计量标准。未经省级气象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风能资源测量工作。风能资源评价由省气象主管部门委托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完成,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交评价成果。
根据文件精神,吉林省气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吉林省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中风能资源测量和评价管理的通知”文件。该文件的下发,进一步明确了各市(州)县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风能资源测量管理工作职能;要求所建成的测风塔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委托的技术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风电建设单位必须将测风数据实时向吉林省气候中心汇交;规定了涉外组织设立测风塔的申请材料与办理程序;再次强调了未经省级气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风能资源测量工作。这标志着吉林省气象部门将进一步切实履行风能资源管理行政职能,进一步做好风能资源测量与评价管理工作,规范风能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使吉林省的风电项目实现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