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极少数寿险公司不惜“踩雷”前行,结果可想而知。保监会昨日发出了一份《关于保险公司产品销售违规有关情况的通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销售产品时存在较严重的违规问题。
保监会指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在销售“常无忧日常看护(B款)个人护理保险”时,违反保监会有关产品的监管规定,在备案产品内容之外,以“满期客户忠诚奖”的名义给客户附加利益;瑞福德健康保险公司在销售“福满堂”健康护理服务计划时,违反保监会有关产品的监管规定,在备案产品内容之外,以“健康体检金”名义给客户附加利益;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则在销售“阳光普照两全保险(分红型)”时,违反保监会有关寿险公司赠送保险的规定,违规向客户赠送保额,事实上擅自改变条款费率。
保监会认为,从公司角度看,这些业务内含价值低,扩大了保险责任,存在较严重的利差损,大量销售此类产品可能造成公司财务亏损,并引发偿付能力下降或不足,在满期集中给付时还可能带来较大的现金流风险。从行业发展角度看,这些做法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行业形象,违背了寿险经营规律,并有可能引发潜在的金融风险。
对于此类违规行为,保监会进行了严肃处理,包括对违规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对公司下发监管函,责令停止违规业务,进行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等。对因此类业务导致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还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对公司采取了责令增加资本金,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奖励,限制公司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公司业务范围等监管措施。
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