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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建筑时间: 2009-01-13

标签:建筑 法规标准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经研究审核,拟将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定为暂定甲级;拟将河南匠人国际建筑规划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晋升为甲级规划编制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09年1月12日至1月23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评审意见有异议,均可向我部城乡规划司或办公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城乡规划司管理处  010-58933437;

  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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