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1月20日公布的《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今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有所调整。
对比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2009年的加分项目和幅度有所变化,其中,“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的加分项中,2008年的具体要求为“市教委公布年度市级及以上竞赛活动加分范围(加分对象须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额度均为20分;而2009年的具体要求中则明确罗列了18项竞赛项目,其中“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0名”、“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上海赛区)个人一等奖前15名”“明日科技之星评选个人一等奖”等9个项目的加分额度为20分。另外,“‘海文杯’高三英语竞赛个人一等奖(15名)”“中学生科普英语竞赛个人一等奖(6名)”等9个项目的加分额度为10分。
2009年,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加分分值由原来的20分减为10分;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则由原来的加10分改为加5分。
过去,“上海市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及经审定的推优生”有一个“加10分”的优惠政策,今年的加分政策排除了“经审定的推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