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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龙安柚”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类别:时间: 2009-01-22

  2008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45号公告,正式批准对四川省广安区龙安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标志着广安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实现了零突破,也意味着广安市农产品保护工作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

  为贯彻落实省委“要善于用标准化工作指导和推动发展”的重要指示,2008年以来,广安市、区两级质监局将龙安柚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成立了专门申报机构,明确了保护范围,制定了保护措施,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两次进京汇报,最终确保了申报工作的顺利通过。龙安柚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全市特色农产品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一是可以提高龙安柚的产品质量和价格水平,不断扩大龙安柚的市场占有份额,促使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二是可以提升龙安柚及广安市的知名度,从而扩大广安市的无形资产,增加广安经济总量;三是以龙安柚品牌带动全市特色产业开发步伐,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规模化经营,规范果品市场秩序;四是为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开辟新的途径。

  2009年,广安市、区质监局将严格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要求,大力实施龙安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着手制定符合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的栽培技术、质量标准和包装标识等配套技术规范,逐步强化现有优质龙安柚标准化生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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