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时间: 2009-01-23
来源:天津日报
为妥善安排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让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经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于春节前联合开展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补贴资金春节前要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具体措施为: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即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18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城市特困救助家庭每户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农村特困救助家庭每户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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