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明确进一步健全城市廉租住房、住房公积金和经济适用住房三项制度,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从2009年至2011年的三年内,将基本解决13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福建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省将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一是在目前已竣工、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政府出资收购一批作为廉租住房;二是对符合条件的现有存量公有住房、安置房中,改造后作为廉租住房,结合棚屋区、危旧房改造,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优先给予解决;三是推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逐步实现衔接,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租售并举,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四是在限价商品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廉租住房。
福建省千方百计落实保障住房建设资金和用地。在资金上,一是对财政特别困难的市县,省里安排一定资金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将安排1亿元廉租住房补助资金;二是做好资金使用工作,对已经补助的开工新项目,加强督促,确保补助资金发挥效益。
福建省还将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同时简化手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减轻贷款人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作用。截至2008年11月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达168.3万人,覆盖率40.8%,累计向36.7万户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61.1亿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