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2008年,是一个载入史册的不平凡之年,留下了许多可圈可点的记忆。面对金融危机下严峻的就业形势,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岗位,努力确保就业形势稳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成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两部新法,促进大学生就业环境改善
2008年1月1日,两部与就业相关的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开始实施。这两部新法虽然不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群体制定,但对改善社会就业环境,促进毕业生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就业促进法》作为一部专司促进就业发展的国家法律,剑指社会上存在的种种就业歧视,促进形成公平的就业环境,为毕业生找工作吃了一颗定心丸。《就业促进法》中关于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规定以及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把对创业的金融支持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激励更多大学生创业。
而《劳动合同法》则对维护大学生,尤其是应届毕业生的合法就业权益,改善就业环境意义重大。《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鼓励用人单位签订长期合同、劳动者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享有权利等条文成了大学生们维护自己权益的利器。
基层就业,唱响大学生就业主旋律
2008年,经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决定,从当年开始,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进一步加大了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力度。在4月1日召开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代表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指出,高校毕业生到新农村建设一线去,是成长的正确选择,希望广大大学生把理想付诸行动,到农村基层磨炼意志、增长才干,更好更快地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同时,中央有关部门继续大力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农村特岗计划”。据统计,2008年,全国共有14万余名毕业生奔赴农村基层,比2007年增加44%。各地也因地制宜积极扩大项目数量和规模。中央和地方全年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达到118个,比2007年增长26%。
面向基层就业不仅是政府引导大学生就业的方向,也逐渐成为高校毕业生自觉的选择。上海市2008年的14.9万名应届毕业生中,有20%以上的学生报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各类服务基层项目,比过去任何一年都踊跃;四川省的选聘工作自2008年6月下旬正式启动后,全国各地考生报名人数达62856人,报考比例超过5∶1,部分市州报考比例超过20∶1,专业涉及文理工农医等众多门类,其中有相当数量的农村紧缺人才。经层层遴选,1.2万名高校毕业生奔赴四川各地农村任职;云南全省2008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近2000名,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开展“三支一扶”37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数比上年增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两年来,共有700名政治素质好、专业扎实、富有奉献精神的大学生下到农村,分布在全区12个地州的10市、61个县、58个镇、210个乡、场,有效地缓解了农牧区对医疗卫生、畜牧兽医、教育等方面人才的需求,起到了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作用。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政策的引导扶持、榜样的示范带动和基层广阔天地的召唤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走向西部、走向基层。
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渐入佳境
从1998年以来,“创业”就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大学生创业不仅成为解决当前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出路之一,更是青年一代建设创新型国家、担当创新创业重任的重要途径。
2008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就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大力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决策部署。针对高校毕业生,《意见》特别指出,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2008年,各地政府也出台了很多关于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从创业资金、创业环境、创业手续、创业培训等诸方面给予大学生创业者政策上的扶持。
天津将高校毕业生纳入免费创业培训人员范围,同时对初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2—5万元的小额贷款支持,对创业成功后,还款及时、信誉度高、经营好的创业者,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给予年度10万元的循环贷款支持;宁夏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咨询指导培训平台,组建由具有经营管理知识、自主创业知识的专家和企业成功人士等组成的专家服务团,深入高校开展大学生创业意识、创业基本理论和创业实务知识教育与培训,努力开辟毕业生就业的新途径;黑龙江对高校毕业生新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及新创办独立核算企业,按相关政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创办的企业,免征三年所得税;江苏省各级党委、政府加大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在资金、场地、项目、税收、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人数不断增多。2008年选择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超过10%。
一方面是严峻就业形势的重压,一方面是积极扶持政策的引导,2008年,创业成为大学生们就业的重要选择。
公共服务,搭建毕业生就业大平台
2008年,国务院制定的部门“三定”方案,对教育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的职能进行了调整,明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拟定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在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方面加大投入,组织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招聘活动,并对所有高校毕业生免收招聘会门票,同时开展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工作。
2008年4月,教育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改委、国资委等单位共建的“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正式启动,这是继2006年五部委发起成立“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以来的又一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平台以“为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学生、学校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就业战线和教育行业资源优势,不仅能够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全面信息服务,而且将联合、示范带动各部门、地方和高校一起推进就业工作。2008年,“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共举办22场全国性网上大型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近60万个;首次多部门联合举办“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提供岗位信息60多万条。各地普遍加强了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大了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力度,仅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就开展了2000多场现场双选活动,举办了1500余场网上招聘会。2008年,上下联动,加强协作,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再上新台阶。
就业援助,点亮贫寒学子的希望之光
2008年,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就业援助广泛开展。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组织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见习,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贴,对其中零就业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岗位帮助。尤其是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开展灾区就业援助,科学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四川省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重点为灾区毕业生、家庭生活困难毕业生、享受助学贷款毕业生、单亲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对于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还对其重点跟踪重点扶持。四川省相关部门表示,通过就业援助活动,全省确保登记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要达60%以上;辽宁省为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通过发放求职补贴、免费技能培训、购买公益岗位等做法为其发放就业援助资金1052.3万元,14540人次受益;福建省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办法,在就业推荐、转向技能培训、困难补助、助学还贷等方面提供支持,并将在3年内建立120家省级见习基地,为毕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提供见习服务,使其逐步实现就业。
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将达到前所未有的611万,在全球性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他们将面临比往年更为严峻的就业挑战。今年1月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确定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7项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办的“全国200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已于2008年底启动。社会团体等各方面也积极参与,分担责任,共同寻找解决途径。政府、社会各界、大学生个人和衷共济,共克时艰,相信2009年的高校毕业生能走得更稳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