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由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的《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暂行办法》,日前正式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办法》指出,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是指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津创办企业、领办企业,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团队带头人。《办法》明确了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资助及优惠政策。设立了天津市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资金,每年2亿元,其中市财政1亿元,引进领军人才的区县、委局筹集1亿元。对批准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300万元,其中项目资助费200万元,安家资助费100万元,由市财政和引进领军人才主管区县、委局各投入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