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0月,按经营单位口径统计,山西省共出口焦炭652万吨,同比下降11.4%,价值31.2亿美元,增长1.2倍;
出口的主要特点有:
一、10月份出口量继续走低。10月份山西省焦炭出口29.9万吨,为两年以来单月出口最低,与上月相比减少24.3万吨,环比下降44.8%,同比下降65.3%。
二、主要出口至巴西、日本和欧盟。1-10月,山西省焦炭出口至巴西174.5万吨,增长52.7%;欧盟123.7万吨,下降22.4%;日本124.1万吨,下降43.1%。三者合计占同期山西省出口总量的64.8%。
三、山西省企业出口量占全国近6成。1-10月,山西省企业出口焦炭652万吨,占同期全国出口量的56.3%。
四、山西省焦炭出口关税成倍增长。自2008年1月1日起,焦炭和半焦炭的出口关税将由15%上调至25%,自8月20日起,焦炭出口暂定税率由25%进一步上调至40%。由于焦炭出口关税的不断上调,今年1-10月份,山西省焦炭在口岸海关实征出口关税43.8亿人民币,同比增长4倍。
当前存在的问题:在“焦煤-焦炭-钢铁”产业链中,上游焦煤价格居高不下,下游钢铁企业纷纷减产,焦炭遭遇双重夹击。价格再低产品也卖不出去,导致企业资金无法周转。至10月底,山西所有焦炭的企业工厂库存已超过500万吨。焦炭港口库存量也因此大幅飙升。10月底,在天津港、连云港等主要焦炭出口港,山西焦炭企业的焦炭库存量已超过600万吨,可以说是 “市场惨淡、产品滞销、库存爆满、出口萎缩、价格下降、资金链紧绷、现金流断裂”。9月和10月短短两个月,山西焦化企业的亏损额已达到30亿元1,不少焦炭企业呼吁政府减免部分税费来缓解焦炭行业面临的压力。
为此建议:焦化企业一定要加强与煤企、钢企的合资合办,延长产业链,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要鼓励大企业兼并、收购同类企业,以推进焦化行业的大集团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焦化副产品利用率;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焦炭以及焦煤等相关产品出口情况的监测,跟踪反映焦炭出口情况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