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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在各区建残疾人庇护工场

类别:时间: 2009-02-01

  在厦门这个文明和谐的城市,在我们的身边生活着7万多名残疾人。这些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不断建立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残疾人服务体系。各级残联组织认真履行职责,扎根残疾人群众,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诉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不断开创残疾人工作新局面。而很多身残志坚的残疾人则自强不息,积极融入社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带给我们许许多多的感动。

  伴着2009年的春风,“残联之窗”栏目今天开始与读者见面,她是一扇窗口,让你更了解残疾人这一特殊的群体、了解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并期待着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一起来优化扶残助残环境,推进“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

  祝愿有梦、有爱、有追求的残疾人都能心想事成。让我们彼此友爱,彼此支撑,共同书写屹立不倒的“人”字。人间因此而有情,世界因此而美丽。

  今年,我市残疾人就要有自己的新家啦!“建立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庇护工场”已列入2009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我市将在各区各建立一所为本市年龄在16-50周岁的智障和精神病稳定期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教育、劳动技能培训、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及从事适宜的生产劳动庇护服务。这是我市“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的目标项目,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生活困难,更是厦门城市文明进步的体现。

  即日起,市残联对外征集庇护工场的名称、LOGO标识和工场劳动项目内容。其中,庇护工场项目名称和LOGO标识设计要求体现“庇护工场”的社会关爱精神;要具有厦门文化特色;要体现“庇护工场”的项目内容。LOGO标识要清晰、明快、简洁、大气。工场劳动项目内容主要指适宜智障和精神病稳定期的残疾人从事的简单的生产劳动和手工制品等,内容不限。征集截止日期:2009年2月28日。

  从市残联获悉,即将在各区建立的庇护工场的区域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至少接纳30名以上的轻度智障人士和精神病稳定期的人员。我市将根据“庇护工场”的功能区域设置和发展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重点添置职业技能培训的设备设施,并加强管理。庇护工场为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定位为走托型,即残疾人就近日间来“庇护工场”活动,晚上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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