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通过狠抓城镇污水处理厂、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运行,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实施减排目标考核等一系列有效举措,污染减排取得阶段性成果。
高度重视,建立减排新格局
河南是一个人口大省、农业大省和新兴工业大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河南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的瓶颈。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省长郭庚茂多次明确提出:要以更硬手腕推动节能减排,务必打赢节能减排攻坚战。
2008年9月,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并向省政府提出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各市还不断理顺体制机制,先后有驻马店等8个市正式成立了污染减排机构。目前,全省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党委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污染减排工作新格局。
强化责任,严格实施目标考核
河南省政府每年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将减排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市、县(区)政府和重点排污企业。2008年初,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监测和统计办法(试行)》和《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实行污染减排百分制量化考核,对年终考核不及格的省辖市政府,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综合治理,强力推进结构调整
2005年以来,河南省每年都要选择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集中力量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先后关闭取缔造纸、制革、化工、印染等企业1750多家;关停小火电机组350万千瓦以上;拆除实心黏土砖瓦窑厂7906个;关闭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510条,淘汰落后产能5500万吨,全省新型干法水泥产能由2005年的2670万吨提高到9000万吨;对542家造纸、酿造、制革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实施严于国家和省排放标准的深度治理工程,有效减少了污染物排放量。
加强督察,发挥治污工程效能
2007年底,河南省108个县分别建成污水处理厂。为充分发挥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能,省政府成立了6个督察组,定期督察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和工程运行、验收进度,每月召开一次省长办公会,听取督导情况汇报,对污水处理厂进展不力的市、县政府进行全省通报。目前,全省县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共建设管网2997公里;建成运行的132座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599万吨/日,化学需氧量减排能力47.19万吨。
为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河南省大力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工程建设,明确提出2008年底前,全省12.5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5万千瓦以上供热机组全部进行烟气脱硫改造。截至目前,这项任务已如期完成,共有119台机组建成脱硫设施,形成二氧化硫减排能力约43.8万吨。2006年后投产的新建燃煤电厂也全部建成了脱硫设施。
严格监管,推动减排措施落实
河南省严格实行污染减排月报、季核、半年公示制度,企业减排情况每月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核,省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对各市及38家省管电厂减排情况进行逐家核查,每半年将全省及各市减排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发布。认真落实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发放和环境统计“三表合一”,做到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等一系列长效机制,有力地打击了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提高了治污设施的运行率。
2008年,河南省环保局先后将19家企业列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对24家典型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了挂牌督办,对57起重点环境案件开展后督察,对偃师市、民权县实行了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健全制度,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河南省制定了“十一五”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方案和监测体系建设方案,下发了规范电厂脱硫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通知,组织开展了全省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建立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实行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先行核定制度和火电行业分机组全口径统计二氧化硫排放制度,污染减排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再接再厉,打赢污染减排攻坚战
经过努力,2007年,河南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3.76%和3.7%;2008年上半年,较上年同期削减5.38%和5.66%。在连续多年保持GDP两位数增长的情况下,2008年,河南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较2007年同期下降18.6%和32.8%,国家考核的省辖淮河流域10个出省境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达标率分别达到95.7%和82.7%,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8%,全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初步呈现相互促进的良好势头。
虽然河南近年来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等问题难以在短时期内根本改变,全省的减排形势仍十分严峻。
据悉,河南省将继续把污染减排作为推动经济转型、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战场和突破口,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做到“两保一高”(即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努力保障发展需求,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
继续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和火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管,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率和火电厂脱硫效率。推进大中城市第二、三污水处理厂、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和非电行业脱硫工程建设。狠抓重点排污单位深度治理工程建设,出台实施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
抓好水质自动监测站、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信息网络系统的稳定运行;计划投资6.71亿元,在2010年6月底前建成一套包括水、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放射源,应急指挥系统及监控平台在内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推进环境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自动化。研究建立并充分运用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