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2月5日讯 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投标方由批发企业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经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新医改方案将在3年内预计投入8500亿元,此举不亚于为医药行业注入了“强心针”。而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更可称为新医改方案出台的“开胃菜”。
两大变革解读
近日,为规范和推动新形势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六部委联合签署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宣布将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记者留意到,在《意见》中,以下两方面的改革将可能在行业内产生明显的影响:一是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将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二是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以减少药品的流通环节。
挂网采购单位级别和投标主体的变化,已引起了医药行业人士的关注。上海第一财经研究院医药行业研究员黄丁毅认为,在以药养医没有转变的大背景下,这种招标制度的细化与完善的效果不会很明显。丽珠集团副总裁陶德胜则认为,这在医药工业和商业都可能引发新一轮“洗牌”,促使行业的集中度再次提高,有实力的大型药品生产企业和商业公司都将从中受益,而中小型企业生存空间将再次压缩。
或引发新一轮“洗牌”
药品采购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热点。医药购销制度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步伐逐步深化,每次采购模式的变革必将伴随医药行业又一轮的“洗牌”。挂网采购模式在广东、福建、湖北、四川等省率先试水,并取得了较满意的效果。但在有所收获的同时,采购政策不统一、采购办法不完善等不足也逐渐暴露出来。
有分析人士认为,《意见》旨在发扬试点中获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国市场,这将有助于建立新的采购模式和药品购销格局。
首先,药品生产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大型药品生产企业能从中获益,因为大型企业具备了生产规模大、成本相对低、对产品质量控制较好等竞争优势,实施新制度对企业在参与竞标过程中的人员、精力和费用投入都会大幅减少;但对于中小型药品生产企业来说冲击很大,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无疑大大提高了医疗机构的进入门槛,而一旦落标,意味着占药品总体销售50%以上的医院市场都将失去。
其次,药品流通商业格局将会改变。医药行业的代理制在日渐成熟的同时,也开始暴露出其自发、无序、分销层次过多、恶性竞争和管理难度大等多方面的不足。新政的实施将使大型商业公司获利,因为大型商业公司的药物品种更齐全、所代理产品质量更有保证,而且拥有强大的终端资源,上下游沟通和操作能力更强,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
相对于大型商业公司而言,中小型商业公司的优势在于灵活,在某个地区或市县市场进入难度大或者失去竞争优势,还可转向其他周边地区继续经营。但是新制度要求以省为单位的采购模式使得中小型商业公司无法像以前一样小范围地各地游走,而不得不加入药店等零售市场的竞争,使得其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经营不稳定因素增多。黄丁毅指出,新制度将会淘汰掉一部分中小型商业企业。
另外,处方药销售格局也可能产生变革。网上集中采购的目的是降低药品价格,药价将成为医疗机构采购与否的首要因素。普通低价药品利润空间小,竞争激烈,操作难度也相对较大,代理商或有选择地减少甚至放弃部分低价药品的代理销售,用药量大、生产厂家较多的普通低价药将会越来越少。而价格较高的新药、进口药等由于利润空间更大,会更加好卖。
广东大翔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中心总经理谢嘉松表示,很多具体的细则还没有出来,具体影响程度还难以预测,但是总的来说,对实力比较强的龙头企业有好处。
代理模式不变?
记者还发现,尽管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政将是医药行业的一场暴风雨,但是对于目前的药品代理模式却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据了解,目前国内拥有销售队伍的药品生产企业数量不多,药厂利润实现主要在药品出厂给代理商的环节,生产企业并不需要直接面对医院或与之有直接的药品购销关系,药品通过代理商进行代理销售,完成在医院的投标或者和零售终端的合作销售。
但根据《意见》的要求,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也就是说,药品生产企业将必须面对医疗机构,成为药品采购的主体,但是仍可以委托代理商进行药品投标和配送。那么,新政对代理制影响到底有多大?
深圳联诚医药公司新药事业部经理王坤表示,新医改方案已经出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也已经建立,药品的生产流通也将重归国家掌控,以广东实施的药品挂网集中采购的情况来分析,虽然也是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但是实际上很多没有销售队伍的生产企业需要委托下级商业公司进行药品配送,药品实质流通过程并没有改变。
陶德胜则认为,即使大多数生产企业没有商业公司,也可以委托其他公司进行投标,代理商代理销售的模式实质没有改变,但是《意见》将对改善代理商之间转手过多的现象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的成本消耗。
湖北某大型医药公司人士也指出,由生产企业直接进行药品销售或参与医疗机构的投标,企业将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用于药品的推广和销售,这种方式最终所获得的利润必定低于直接委托代理商进行代理销售的模式,企业的销售成本将大幅增长;而且,目前国内众多药品生产企业中,有能力成立商业公司的企业并不多,因此企业也不愿意自行销售,药品代理制将不会改变。
不过,也有业内专家对未来形势表示担忧,以行政方式宣布大批企业出局,必将形成地区商业寡头垄断的局面;另外,如果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面对医院,企业将承担原来由商业公司承担的资金回笼风险,而医院是否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化解企业资金紧张的风险,还值得思考。(记者 杨俊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