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国税局于近日下发了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暂停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暂停收取的期限暂定为一年。
省国税局明确规定,凡在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依法在国税部门进行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各类纳税人,均暂停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还同时统一明确了应用综合征管软件办理具体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同时要求各级国税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政策,确保税务登记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对于符合暂停征收规定的已收工本费的纳税人,可要求主管税务机关退还已收取的工本费。
暂停征收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是省国税局为提高纳税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所采取的又一件实事,对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