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厅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联合通知,公开招聘500名我省高等院校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本、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其中本科应往届毕业生300名,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专科毕业生200名。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省级下达指标直接招聘,择优录取。
本科毕业拟聘人选报经当地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市、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再统一安排到本省三级医院进行两年临床能力培训。
符合条件的专科毕业生参加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详情可登录http://vtc.fjnu.edu.cn或http://www.fujianzsb.com)。被录取者先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报经县级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就业协议,再进入三年的本科阶段专业培养和临床能力培训。
学习培训期间,由省级财政安排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费;本科毕业生再由培训医院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费(含缴纳各类社会保障金)。
培训期满即充实到乡镇卫生院至少连续工作5年。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优惠政策。对自愿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5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省级财政给予每人2.5万元一次性补助。
未履行就业协议赴乡镇卫生院工作者,3年内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不予聘任。培训后未上岗者,须按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本科生2.4万元/年、专科生1.2万元/年)的5倍向政府(医院)赔偿。培训过程流失的,按已发放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未满服务年限的,按所缺服务年限的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培训期间因表现不好,经补考仍未合格的,所签约的县(市)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的,按已发放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