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党中央、国务院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统揽社会发展全局的新思维,是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58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
此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对象范围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党员),补贴标准分别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18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以现金形式发放,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确定发放名单,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操作,造表登记,完善发放手续,务必在春节前将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