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时间: 2009-02-10
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日常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两个档案”,即“一证一档日常监管档案”和“配制单位诚信档案”。
今后,药监部门将针对制剂室诚信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状况确定日常检查频次,每年检查二次以上,质量抽查有问题的制剂室须加大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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