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时报2月11日报道 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省林业厅党组书记白成亮日前在云南省林业局长会上提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统筹兼顾,处理好“统”与“分”、生态受保护与农民得实惠、农民利益与集体利益、放活经营和加强管理四大关系。
白成亮说,一是要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首先要打牢“分”的基础,按照农民的意愿,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位,将财产权利明确到户。在此前提下,因势利导做好“统”的文章,解决好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效率低、风险大、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二是要处理好生态受保护与农民得实惠的关系。一方面,要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完善政策,放活经营,该给的利益要给足,该减的负担要减够,该搞的服务要搞好,真正让农民多得实惠。另一方面,要把生态是否得到保护和改善作为改革的一项基本准则,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放在突出位置。三是要处理好农民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利益关系的重大调整。要采取均山形式,尽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保证农民在生产资料占有上得“大头”;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也要通过均股、均利的形式,保证收益分配中农民也得“大头”。同时,要兼顾集体利益,采取收取林地使用费、林木分成、保留少量集体林地等方式,使集体经济组织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四是要处理好放活经营和加强管理的关系。放活经营,就是要按照市场机制的要求,完善林业现有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释放农民和林地的潜能,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效益。同时,必须通过加强管理、改进管理、创新管理,引导林业经营主体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必须通过依法治林、依法护林、依法兴林,来弥补市场的缺陷,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真正做到“活而不乱、管而不死”。(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蔡苍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