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福建省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促进了地方金融企业的发展。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财政金融财务监管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对福建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是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管理不断加强。2008年,福建省财政厅率先加强地方金融企业高管薪酬管理。通过研究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析地方金融企业业绩增长的客观因素,合理控制了高管薪酬过快增长。同时要求地方金融企业根据自身长期发展需要重新修订高薪酬管理办法,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高管薪酬考核制度体系。
二是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股权结构逐步稳定。为确保省级金融企业的国有控股地位,福建省财政厅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和设区市,严格执行金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规范省内国有股权转让行为。
三是省属金融企业投资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福建省财政厅在省属金融企业修订公司章程时规范了企业对外股权及固定资产投资与处置的制度安排,明确界定了经营层、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相应的审批权限,加强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福建省省属金融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省属金融企业的投资行为。
四是地方金融财务风险监控手段不断创新。福建省财政厅结合地方金融企业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代替审批,以建设风险防控机制代替财政事后被动买单,使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模式从行政审批转变为督导金融企业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与控制。
五是地方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报送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加强报表催收,提高报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对财务报表中各项经营指标和财务数据的分析,及时发现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及建议;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制度执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