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财政局、旅游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拉动旅游消费促进旅游经济增长的扶持意见》,主要内容有:
一、鼓励旅行社组织大陆人员经厦门口岸赴金门、澎湖和台湾本岛旅游或交流。
二、鼓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厦旅游。以厦门市的国际旅行社(含福建省在厦门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分社)银行结汇数为依据,国际旅行社取得的外联创汇收入,每结汇1美元,奖励人民币0.2元。
三、支持航空公司积极开辟新航线。对于2009年1月1日后新开辟的在厦门始发或经停的客运航线每周固定1个及1个航班以上、飞行期限1年以上的,给予航空公司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通过旅游包机等方式培育新的旅游客源市场。
五、鼓励国际豪华邮轮停靠厦门。对招徕国际豪华邮轮停靠厦门港的企业每1艘次给予奖励1万元;对国际豪华邮轮公司连续两年以厦门港作为母港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六、鼓励旅行社在外省(市、自治区)开设分社。对本市国内旅行社在外省开设分社,每开设1家分社且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本市国际旅行社在外省开设分社,每开设1家分社且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