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泾县旅游局、发改委、财政局三家联合发文,出台了《泾县旅游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以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项目管理,及时了解全县旅游项目储备与建设最新动态,为全县旅游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该《实施细则》共计二十九条,对管理部门与职责、项目库分类、项目入库要求、项目库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细则确定县旅游局为县旅游项目库的主管部门,项目库分五项子库,即前期储备项目库、前期工作项目库、新开工项目库、续建项目库和建成项目库。
细则规定没有列入省、市旅游项目库的项目均列入县旅游项目库。各项目入库需提交入库申请书、项目库申报书、项目建议书或其他相关批准文件等。
根据该细则,县旅游局对全县旅游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信息化管理并对项目库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目前,泾县有关单位正按要求准备旅游项目库相关资料以备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