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记者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今年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为5%,超过12%的部分还是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纳税。近日,记者从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宜宾实际情况,宜宾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仍和往年一样。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按照之前颁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宜宾市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仍按国家标准执行。”中心归集管理科负责人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从2009年起,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但仍不能高于15%,同时,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5%,缴存比例低于5%的单位,应按照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进行申报。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今年宜宾市也做出了调整,明确规定,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本市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了解,2009年度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控制为5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