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时间: 2009-02-18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部署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建立并执行所经营产品(尤其是非药品类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和销售等制度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无批准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以及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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