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行业 > 文章页
到2010年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将由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民办小学接纳

类别:时间: 2009-02-23

  近日公布的今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对农民工同住子女,凡符合条件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力争今年年底,本市9个中心城区流动人口子女100%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在沪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约40万人,占上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35.91%。其中农民工同住子女约34万人,占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85.43%。市教委要求,各区县公办学校不能在招生计划内完全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就读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的农民工同住子女,统一安排至本区县公办初中就读。

  为方便外来务工者子女求学,本市去年降低了农民工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条件。2008年9月起,农民工同住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从原来需要“五证”变为“两证”,即提供父母的农民身份证明、上海市居住证或就业证明。

  近几年,卢湾、静安、杨浦等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区,不断挖掘公办学校潜力,陆续将外来务工者子女接纳进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此外,2008年,全市还有66所符合基本办学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学校纳入民办教育管理,接受政府委托招收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则享受政府补贴。

  预计到今年年底,黄浦、卢湾、徐汇、长宁、静安、虹口、闸北、杨浦、普陀等9个城区,流动人口子女将100%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此外,浦东新区、金山区、崇明县等,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在年内也将100%进入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还享受免收学杂费、书簿费政策。按照本市义务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0年,本市19个区县外来流动人口子女,100%由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民办小学接纳。

浏览(|评论(条)当前得分:收藏|推荐

我来说两句

您还没有登录,不能评论!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