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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制定省级政府采购责任工作制度

类别:时间: 2009-02-26

  近日,省财政厅下发了《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责任工作制度》。我省对各单位政府采购责任人实行任期制,任期两年,定期轮换。

  《工作制度》要求所有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需要确定政府采购责任机构或责任人,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各单位政府采购责任人从单位内部从事与政府采购相关业务的在职工作人员中产生,具体人数由各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政府采购责任人要严守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对外透露评标、谈判等情况;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做到行为规范,办事公正。省财政厅将对政府采购责任机构或责任人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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