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四川省广元市统计局提出统计法制工作紧紧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在统计宣传、执法检查、基础建设、依法行政等四个方面创新工作思路,通过做好“三个结合”、开创“三个新形式”、做到“三个加强”、落实“三项制度”,努力加大工作力度,力求实现统计法制工作新突破。
一是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做好“三个结合”,即:把宣传统计法和解读统计结合起来,加大解读统计宣传力度;把普法宣传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加大执法检查宣传力度;把普法宣传与各种大型普查、统计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日常统计宣传力度。
二是创新执法检查形式,扩大统计执法检查影响。开创执法检查“三个新形式”,即:围绕统计重点工作,实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的新形式;扩大统计执法检查面,开创统计书面执法检查和实地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统计执法检查效果,开创运用统计现场处罚和立案查处程序相结合的新形式。
三是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推动完善基层基础工作。做到“三个加强”,即: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联系点工作;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监督检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调查研究。
四是认真落实责任制度,提高统计依法行政水平。落实“三项制度”,即: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落实统计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制度;落实统计违法案件跟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