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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五项措施 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

类别:时间: 2009-03-19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渠道,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强药品市场监管。

  一、进一步加强药品购销管理,防止假劣药品流入正规渠道

  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进货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求各涉药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税票上应附上货物清单,并在清单上注明税票号码,在相应税票上注明清单号码,做到票、账和货三者相符。零售企业购进药品必须验明票、账和货三者一致,方可作为合格药品入库或上架销售;销售药品须开具销售凭证,载明本药店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批号、价格等内容。同时,零售企业对所销售药品的上述信息也要留存备份,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且不得少于两年,有关票据按月装订备查。

  二、进一步突出主渠道建设,确保经营主体合法

  鼓励并要求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从疆内、州内资质信誉好、供应保障全、网络覆盖广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并对辖区经营企业进货渠道进行一次全面彻查。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埠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信用档案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辖区涉药单位的药品供货商所提交的资质、委托书等逐一核查,建立信用档案;由州局稽查处对外埠销售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方便购货企业和执法人员对药品销售人员资格进行网上核查,杜绝无资质代理行为。对已核实的违法主体、行为要及时上报、查处,向社会公开曝光。要严厉打击挂靠经营、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

  一是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通过制定规则和严格执法,强化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要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切实担负起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二是强化企业的诚信意识。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实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充分发挥信用信息的引导和警示作用,对守法经营、质量保证的企业加强宣传,提供优质服务;对管理薄弱的企业,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对制假售假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和曝光,努力形成倡导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三是强化涉药人员学法、守法意识。加强对涉药人员尤其是药品销售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大考核督查力度,规范其销售行为。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严把药品购进质量关,规范药品采购程序,敦促其自觉守法经营,维护合法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

  四、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快速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进一步完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制定启动应急预案、稽查快速反应的程序规定,确保组织、人员、措施、保障、宣传、信息六个环节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培训和锻炼,有计划地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应急处置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能在第一时间迅速控制局面,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参与,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涉药单位设置监督标识或监督举报电话和提示语,形成对涉药单位的强有力监督约束。加大药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积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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