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系统印发了《河南省药品质量监督稽查工作考核意见》,将监督稽查实际效果放在突出位置。
去年底今年初,该局组织人员深入市、县局调研,听取基层意见,并对药品质量监督稽查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此基础上,按照确保基本需要、注重工作绩效、鼓励争先的原则,出台了《河南省药品质量监督稽查工作考核意见》(下称《意见》),把激励机制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意见》明确规定,将稽查办案经费的50%做基本经费,每年初一次性核拨到市县局,以保障药品稽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50%作为监督稽查工作的绩效经费,依据省局对市局、市局对县局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予以拨付。
《意见》将工作绩效分为工作质量和数量两部分,在工作质量上将受理群众举报、稽查执法行为规范、办理案件质量、限时结案率等作为重点;在数量上将监督检查频次、查处假劣药品及案件数量等作为重点。突出药品专项评价性抽验合格率的客观指标,各市局评价性抽验经费按本市药品专项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与全省平均合格率的比值计算。县级局的评价性抽验经费,按本县(市、区)药品专项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与全省平均合格率的比值计算。
为达到公平公正、鼓励先进的目的,该局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与《意见》相配套的《药品质量监督稽查考核细则》,并同时印发,将工作数量和质量细化分解为6个方面的内容,从而使全省药品质量监督稽查考核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不断趋于科学,以此建立奖优争先的激励机制,促进药品质量监督稽查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