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报道,卫生部日前发布《医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不同级别医院的功能与任务作出明确界定,同时要求增进医院维护患者权利的责任,把维护患者尊严和隐私贯穿到医疗护理的全过程中。
据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同级别医院除承担各自的任务外,还要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如三级医院与县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认真完成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任务,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实施双向转诊。
医药行业分析师郭凡礼指出,《医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一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医院的功能与任务,主要评价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的功能和任务;第二部分是患者的安全目标、第三部分是患者服务,主要对患者进行评价;第四部分是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第五部分是医院管理、第六部分是医疗质量评价指标,这三部分主要是对医院的质量和管理进行评价。
《标准》要求医院把服务作为一种产品提供给患者,尊重患者、关爱患者、方便患者、服务患者,将从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连贯性、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投诉与纠纷处理、患者及其家属教育与沟通、就诊环境管理、患者评估等方面来评价医院是否做好对患者的服务。
在医院管理部分,实行医院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没有国家规定之外收费项目,没有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
“这虽然不是强制性的标准,但在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则将成为认定医院及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责任的标准之一,《医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完善了医院的评价体系,是根据新医改精神进行制定的文件之一,体现了医院以患者为中心、凸显出以质量为核心的评价标准。”郭凡礼说。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认为,《医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改进医疗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而制定的标准,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它与新医改的总体目标相一致,也算的上是一种新医改的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