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网(CHNVC.COM)讯 5月27日,商务部就《网上交易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起草工作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据《办法》起草工作小组专家成员之一、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主任、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杨坚争教授表示,《草案》已基本成型但还没向外界公布。而受国务院委托,商务部起草制定的《网上商业数据保护办法》已经开始对外征求意见了。就目前中国电子商务立法而言,尽管国家层面上尚未对电子商务立法展开实质性工作,但各个部委和省份对电子商务的规范发展所做工作已经陆续展开。
但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电子商务碰到的法律问题在网络交易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虽然中国在电子商务政策法律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受传统法律局限性的约束,又缺乏必要的创新性的政策法律规范,政策法规的制定相对滞后,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存在较多空白点。
电子商务立法成企业发展诉求
由于缺少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散存于各主管部门的规章之间缺少呼应、协调,稳定性不够,正在成为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一大桎梏。
2009年5月,北京某报纸围绕电子商务立法的话题,联合数字100市场研究公司就电子商务是否应该立法、立法所包括的核心内容以及电子商务的作用、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存在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调查。
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网络调查的方式,两天内共回收有效样本1074份,其中男性占49.7%,女性占50.3%;地域分布:一级城市所占比例为29.6%,二级城市27.2%,三四级城市39.1%,其他占4.1%.本次调查的人群分布与CINNIC(互联网协会)发布的报告人群分布相当,人群结构与网民人群相同,抽样误差在8%以内。
调查显示:85.1%的人认为“应该立法”;少数人认为“为时尚早”和“不应该立法”。其中,二级城市的反馈高于一级城市,分别为86.3%和85.5%.
“这基本反映了目前公众和网民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现实诉求。”杨坚争表示。
据了解,广州、上海、香港等地已经陆续立法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上海从2009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它明确了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地位,同时对其权利与义务作了明确交代。而国家立法层面上,现在相关的电子商务的法律在通过的法律层面上只有一部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而由于我国还没有针对电子商务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法》,有关电子商务行业的管理和规范依靠各个行业部门自主制定的规范,主要集中在国务院和各部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比如在医药行业,由卫生部专门颁发了可以在网络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医药电子商务牌照。而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其他业务的管理,都分散在各部门,如电子支付的管理规范权在人民银行,电子商务涉及的版权管理在国家版权局,物流管理则由商务部管辖,税收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管辖。
对此,杨坚争表示,目前已有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中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为多数,法规较少,法律则更少,这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的效力较低,直接造成了其使用范围和力度的不足。还有,虽然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的数量较多,但由于缺乏更高的法律成立法规划的指引,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很差,还没有形成统一、稳定的法律原则,规定之间缺乏必要的呼应和协调,甚至存在着一些冲突和不一致的地方。
“此外,国际社会对中国电子商务加快立法的呼声也很高。”他表示,像欧盟希望中国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和立法,就是看到不断壮大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竞争,进而想与中国企业展开合作。所以我们现在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和立法,既是与国际接轨,又是我们企业走出去的自身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