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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性管理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创新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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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9-06-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潘圣韬

标签:适当性 投资者 证券公司 我国证券 市场预期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颁布,意味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初显雏形。业内人士还指出,制度关于控制风险的核心不是杜绝风险,这是做不到的,关键是要充分揭示风险,让投资者具备风险的承受和承担能力。

  《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颁布,意味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初显雏形。有业内专家表示,“适当性管理”制度在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前提下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创新之举。

  较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较低的上市标准、更为严格的退市规则及较大的经营不确定性决定了其风险较主板大,因此与其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建立必不可少。国信证券研究所策略研究部总经理、首席策略分析师汤小生认为,“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提出,旨在帮助投资者认清创业板投资风险,在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前提下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创新之举。

  汤小生指出,相比于其他市场的无限制及此前市场预期的资产规模与投资经验双重限制,日前出台的适当性管理规定仅对投资经验作原则性要求并强调投资风险揭示与教育,更能够兼顾市场的公平性与风险性。既保证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市场参与的权利,又切实地强调了风险防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在确保公平性及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也保证了与创业板市场风险匹配的广泛参与度及活跃性,避免陷入投资者参与不足、流动性不足等国际创业板市场发展的困境。

  对于创业板适当性管理中两年投资经验的要求,业内专家也都表示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门槛”概念,除对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作出程序性安排,还对证券公司持续做好客户后续服务、风险教育和交易行为规范等提出要求。因此,证券公司除了要求健全内部的具体业务制度和操作指引、严格执行创业板交易准入与开通原则外,证券公司还需要对投资者进行更多的了解,包括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信息。汤小生认为,这样的要求一方面可以通过这些客观信息有效判断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多样化的风险提示、客户培训和教育等工作,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创业板市场投资。

  业内人士还指出,制度关于控制风险的核心不是杜绝风险,这是做不到的,关键是要充分揭示风险,让投资者具备风险的承受和承担能力。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认为,现在的做法就体现了这一点,对包括揭示的路径、形式和内容都做了比较好的规定,可以大大地提高参与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这是整个制度中最突出的一块。

  汤小生表示,总体而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既保证了投资者分享中小企业高成长的成果,也让投资者认识到其投资风险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为有效地实现及保护投资者利益,是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所需要的。同时,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以适当性安排为内容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使投资者的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与所投资的产品相适应,不仅仅是创业板的需要,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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