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 四维控股 公告编号:2009—31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因工作人员原因,年报中部分内容存在遗漏,现对2008年度报告有关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一、2008年度报告全文第一节重要提示里第二小项公司董事会出席年报会议情况更正为:公司8名董事参与了表决。独立董事安素清女士、朱凯先生委托独立董事阮雪松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2008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重要事项中10.3: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金融企业股权情况补充披露为:
10.3.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10.3.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10.3.3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10.3.4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股份名称 期初股份数量(股) 报告期卖出股份数量(股) 期末股份数量(股) 使用的资金数量(元) 产生的投资收益(元)
粤富华 1,747,686 1,747,686 0 19,254,567.87
10.7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补充披露为: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1)非流通股东成都干道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对价由青海中金代为支付。本次股改完成后,被代付对价的成都干道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青海中金的同意,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2)公司大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在2006年至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或以现金分红并送股或转增股本方式进行分配,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不计年初未分配利润)的30%。 截至目前,四维控股股东履行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法定承诺:1、成都干道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已用现金全部归还了青海中金所代为支付的股改对价,青海中金也向四维控股出具了同意成都干道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所持四维控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同意函。2、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以2006年末股本37,768.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剩余103,306,057.44元结转下年度。3、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在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不分配、不转增”利润分配方案投了赞成票。4、2008年度青海中金向公司提议要求公司用现金向全体股东分红,公司董事会以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形势严峻为由未予采纳青海中金的分红提议。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不转增。
相关更正事项已在公司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进行了修订,敬请投资者登录http://www.sse.com.cn详细阅读。本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