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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将开展家电汽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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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企业经济 时间: 2009-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标签:汽车摩托车 家电下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是记者8日从工商总局了解到的。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在专项整治中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严防非销售网点违反规定销售“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监督中标销售企业及其所属网点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审验“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卡及号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管,严防回收的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改头换面非法流入市场。加强对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市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依法维护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市场交易秩序。

  ——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打着“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旗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以及利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实施垄断、商业贿赂、虚假标识、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强行搭售、假冒注册商标、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围绕家用电器、建材、装饰材料、农资等商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户,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强化对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的日常巡查,严格检查商品的标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退市不合格商品。

  ——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经营者,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发现和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大要案件挂牌督办,领导包案,限期办结。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和查办的违法案件,凡涉嫌触犯刑律的,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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