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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地方融资变身经济火药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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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财务管理 时间: 2009-07-21 来源:中国企业家

标签:项目融资 融资策略

  【《中国企业家》网站专稿】

  自中央4万亿投资出台以后,地方政府的融资大戏就开始上演了。表现的形式有,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有很大一部分投向了地方的基建项目,以地方投融资公司为平台的、以中期票据或企业债为渠道的“城投债”在上半年得以放量发行。另外,“银信政”等信托理财产品,也成了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进一步融资的渠道。

  对于这一现象,媒体报道称,在“2009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发布会”上,监管者们纷纷提出应为地方政府融资打开“正门”,建立一个良性的地方政府融资体系。“走正门”,即指地方政府直接通过发行债券、市政债等方式筹资。

  在我们看来,如果地方发债的诸多制度性问题无法得到解决,那么较好的状态应是,中央不准地方发行债券融资,且地方也不应通过设立投融资平台来发行债券、取得贷款。从根本上说,这是由目前的财政体制和地方的行政体制决定的——目前,地方政府的税种和税收比率都是由中央决定的,多收少收的权限并不在地方这里能够决定,也就是说,它并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财政主体功能。地方政府负债往往是为了发展经济,但直接动机则是官员的GDP政绩在作怪,而地方人大在财政上往往被视作“橡皮图章”,这些都给了地方官员过度举债的动机。这种情况不仅会使得资金运用效率很低,且为官员提供了很大的寻租空间,而且今后还债的压力都将压在老百姓如通过多征非税收入,或建议中央政府给地方征收新税种的权力和土地收入上,从而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不仅如此,地方债务的不透明,也使得地方不具备大举融资的条件。这种情况,不仅使投资者无法认清地方的财务状况,就连中央政府也不易掌握地方负债的风险——据瑞信的估计数字,到2007年底时,中国地方债务余额约为4万亿元人民币左右,预计到2010年底,地方政府含地方政府下属企业的总负债规模将达12.5万亿元。这样的负债规模,如果遭遇到几年之后的经济下降周期,就可能演变为中国经济的一个火药桶。

  其实,地方这么急于融资来进行投资,反映出了更深层的体制问题:近几年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都处于原地踏步的状态——正是因为政府管制的行业太多、控制的资源太多,民间资本才无法代替地方政府资金来进行投资,因而才需要地方大举融资。这涉及到地方政府怎样退出投资的话题。显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依赖地方政府投资来刺激经济的想法是很不现实的,那么不允许地方进行大规模融资也就过于理想化了。我们也只有“退而求其次”,希望中央为地方政府开辟大幅融资的渠道,要“走正门”,而不是像在这样“走后门”,这样才能将风险最小化,并将违约责任明晰。

  使地方融资“走正门”,一个途径是赋予各省和城市发行地方债、市政债的权力,但前提是地方债务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财政状况特别是债务状况应该透明、引入发债评级等一系列债券市场的操作规则。这其中,债务透明尤为重要,不仅实际的债务余额应该为市场所知,其设立的城投资平台的融资情况,以及显性或隐性的财政担保,都应该阳光化。只有这样,才能使投资者清楚其中的风险,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地方大肆“圈钱”的行为。

  地方融资“走正门”另外一个迫切需解决的问题是,类似“银信证”这样的产品是否合规,风险如何监管?很多“银信证”产品实际上通过将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通过信托,作为了地方投资项目的资本金,在资本金到位后,可进一步带动其他的银行资金、和其他渠道的资金来作为资本金。如果地方投资项目遭遇困难,其所产生的系统性风险是显而易见的,银行风险首当其冲。那么,制定明确的规则来规范银行和地方政府以及其成立的城投公司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急需解决的一个环节。

  如果未来几年中国经济遭遇下滑周期,以目前地方债务的增长速度,以及地方融资“走后门”情况之普及,地方债务可能会成为中国经济的一个“潜水炸弹”。既然禁止地方大幅融资不太现实,那么就应该让地方融资“阳光化”,赋予地方政府正规的融资渠道,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控制地方债务的风险。

  【《中国企业家》网站专稿】

  自中央4万亿投资出台以后,地方政府的融资大戏就开始上演了。表现的形式有,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有很大一部分投向了地方的基建项目,以地方投融资公司为平台的、以中期票据或企业债为渠道的“城投债”在上半年得以放量发行。另外,“银信政”等信托理财产品,也成了地方政府通过投融资平台进一步融资的渠道。

  对于这一现象,媒体报道称,在“2009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发布会”上,监管者们纷纷提出应为地方政府融资打开“正门”,建立一个良性的地方政府融资体系。“走正门”,即指地方政府直接通过发行债券、市政债等方式筹资。

  在我们看来,如果地方发债的诸多制度性问题无法得到解决,那么较好的状态应是,中央不准地方发行债券融资,且地方也不应通过设立投融资平台来发行债券、取得贷款。从根本上说,这是由目前的财政体制和地方的行政体制决定的——目前,地方政府的税种和税收比率都是由中央决定的,多收少收的权限并不在地方这里能够决定,也就是说,它并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财政主体功能。地方政府负债往往是为了发展经济,但直接动机则是官员的GDP政绩在作怪,而地方人大在财政上往往被视作“橡皮图章”,这些都给了地方官员过度举债的动机。这种情况不仅会使得资金运用效率很低,且为官员提供了很大的寻租空间,而且今后还债的压力都将压在老百姓如通过多征非税收入,或建议中央政府给地方征收新税种的权力和土地收入上,从而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不仅如此,地方债务的不透明,也使得地方不具备大举融资的条件。这种情况,不仅使投资者无法认清地方的财务状况,就连中央政府也不易掌握地方负债的风险——据瑞信的估计数字,到2007年底时,中国地方债务余额约为4万亿元人民币左右,预计到2010年底,地方政府含地方政府下属企业的总负债规模将达12.5万亿元。这样的负债规模,如果遭遇到几年之后的经济下降周期,就可能演变为中国经济的一个火药桶。

  其实,地方这么急于融资来进行投资,反映出了更深层的体制问题:近几年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都处于原地踏步的状态——正是因为政府管制的行业太多、控制的资源太多,民间资本才无法代替地方政府资金来进行投资,因而才需要地方大举融资。这涉及到地方政府怎样退出投资的话题。显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依赖地方政府投资来刺激经济的想法是很不现实的,那么不允许地方进行大规模融资也就过于理想化了。我们也只有“退而求其次”,希望中央为地方政府开辟大幅融资的渠道,要“走正门”,而不是像在这样“走后门”,这样才能将风险最小化,并将违约责任明晰。

  使地方融资“走正门”,一个途径是赋予各省和城市发行地方债、市政债的权力,但前提是地方债务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地方财政状况特别是债务状况应该透明、引入发债评级等一系列债券市场的操作规则。这其中,债务透明尤为重要,不仅实际的债务余额应该为市场所知,其设立的城投资平台的融资情况,以及显性或隐性的财政担保,都应该阳光化。只有这样,才能使投资者清楚其中的风险,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地方大肆“圈钱”的行为。

  地方融资“走正门”另外一个迫切需解决的问题是,类似“银信证”这样的产品是否合规,风险如何监管?很多“银信证”产品实际上通过将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通过信托,作为了地方投资项目的资本金,在资本金到位后,可进一步带动其他的银行资金、和其他渠道的资金来作为资本金。如果地方投资项目遭遇困难,其所产生的系统性风险是显而易见的,银行风险首当其冲。那么,制定明确的规则来规范银行和地方政府以及其成立的城投公司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急需解决的一个环节。

  如果未来几年中国经济遭遇下滑周期,以目前地方债务的增长速度,以及地方融资“走后门”情况之普及,地方债务可能会成为中国经济的一个“潜水炸弹”。既然禁止地方大幅融资不太现实,那么就应该让地方融资“阳光化”,赋予地方政府正规的融资渠道,从而在最大程度上控制地方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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