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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国资改革意见下周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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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国民经济 时间: 2009-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邹靓

标签:金融企业 上海金融

消息人士7月22日透露,下周,上海市政府将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届时,由上海国际集团牵头成立的上海再担保有限公司也将正式挂牌成立。

  上海证券报7月23日讯 消息人士7月22日透露,下周,上海市政府将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届时,由上海国际集团牵头成立的上海再担保有限公司也将正式挂牌成立。而上海市金融办“三定”(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即将实施,上海市金融办将接受国资委委托对市属金融国资进行监管,并对非持牌地方金融类机构进行管理。

  权威人士透露,上海市委、市政府已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周就将正式公布。

  其战略布局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是定位战略控制型的金融投资集团,旨在打造金融国资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平台。第二层是支持市属骨干金融企业通过IPO或资产置换的方式尽快上市;通过并购其他金融企业,扩大市场份额;通过综合经营试点,培育金融控股集团。第三层是对非骨干企业进行内部整合,或是引入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进行战略重组。

  “届时,上海市政府将新挂牌一家再担保公司,该公司由上海国际集团牵头,徐汇、杨浦、张江等多区县财政出资组建,暂名为上海再担保有限公司。”消息人士透露。

  截至2008年末,上海市金融国资资产总额超过2.4万亿,涉及20多家金融企业。然而上海市金融国资股权分散,控股权散落16家国有企业集团。为适应市场化改革发展方向,必须加快战略性重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金融国资股权进行统筹管理。

  7月21日,本报独家报道上海市金融办机构改革方案。方案实施后,上海市金融办将设机构服务处、地方金融管理处、综合协调处、金融市场服务处、金融合作处、金融稳定处、联络推广处以及研究室等八个处室,前四个部门将承担上海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能。

  其中,机构服务处将受国资委委托进行金融国资监管,行使出资人权力,对市属金融企业进行协调和管理。下一步,上海市金融办还将与国资委就委托权限进行细化,包括金融办是否代表出资人行使处置权、分红权等。地方金融管理处将主要负责对非持牌地方金融类机构如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进行监管。综合协调处负责与“一行三会”协调,就中央金融机构在沪发展规划进行对接。金融市场服务处则主要负责上市重组等与资本市场关联的具体事宜。

  此后,金融办将作为上海市配合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及国资管理协调机制的主要政府部门形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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