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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上市企业派年度股息将代扣10%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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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金融服务业 时间: 2009-07-31 来源:新华网

标签:股息 税务总局

新华网7月31日讯税务总局: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务总局: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8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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