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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泄露统计数据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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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国民经济 时间: 2009-08-03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韩晓东

标签:宏观经济 政策

中国证券报8月3日讯国家统计局网站31日刊登的一篇署名文章称,我国统计调查资料的公布主体是国家统计机构,一些部门或单位越权、重复公布以及提前泄露统计数据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中国证券报8月3日讯国家统计局网站31日刊登的一篇署名文章称,我国统计调查资料的公布主体是国家统计机构,一些部门或单位越权、重复公布以及提前泄露统计数据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署名为鲁牛的这篇文章表示,统计数据的公布是一种责任。越权、重复公布以及提前泄露统计数据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有些部门、单位或个人将自己在工作中掌握的国家统计机构统计调查的数据,在国家统计机构公布前,以自己的名义公布,或者以预测的形式变相提前公布。这和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性质是一样的。

  文章称,国家统计机构统计调查资料的公布主体是国家统计机构。《统计法》以及《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基本精神就是谁调查,谁公布。如果国家统计机构的统计调查数据被其他部门或单位以自己名义越权、非法公布,则既不尊重国家统计机构,也不尊重广大信息的接受者。(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作者:韩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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