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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原始股传销四特征 谨防“五步曲”(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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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金融服务业 时间: 2009-08-27 来源:和讯网

标签:股市 信息披露

犯罪嫌疑人多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以代理产权转让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推销“原始股”。步是业务员对“原始股”进行“即将上市”、“高额回报”、“保值增值”等虚假宣传,引诱公众参与投资。

  

揭秘原始股传销四特征 谨防“五步曲”

  “原始股”倒卖犯罪存四大特点

  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对于股民来讲有一个非常吸引眼球的概念,那就是原始股,似乎拿到了原始股就意味着抓住了暴富的机会。在最近一段时间各种各样销售“原始股”的公司逐渐多了起来,警方提示广大投资者,如要买卖证券,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所谓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完全是骗局,投资者在非法经营机构或个人手中买卖这类股票的行为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些不法投资咨询公司有如下四个突出特点:

  犯罪嫌疑人多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以代理产权转让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推销“原始股”。多以一些地方的“产权交易所”、“产权托管中心”会员身份为掩护。

  犯罪手段由公开宣传转为秘密销售,隐蔽性更强。犯罪嫌疑人采取投资“推介会”、“辅导上课”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洗脑”,诱导投资。在对投资者洗脑过程中,鼓吹“股票即将上市、升值潜力很大”、“高效益、高回报”,因此该类犯罪团伙倒卖的股权已大大超出其实际价值。

  诱骗的对象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这些人对证券市场的规则、市场行情了解较少,获取现代投资信息的渠道狭窄、单一,比较容易上当。

  “原始股”倒卖犯罪“五步曲”

  第一步是以倒卖原始股为目的成立公司。

  第二步是到外地股权托管中心调查,是否有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况,或者通过中间人从外地公司获取股权转让的信息,并与股权转让人取得联系,取得股权转让人的同意或授权后,并以低价确定转让价格。

  第三步是招聘业务员,对业务员进行“洗脑”,并以“内部价”出售给业务员一定数量股份,同时用“提成”诱导业务员,让其亲属朋友购买,多卖多提成。

  第四步是业务员对“原始股”进行“即将上市”、“高额回报”、“保值增值”等虚假宣传,引诱公众参与投资。如北京中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就宣传其代理的3家公司能在加拿大、美国、欧洲上市。上市后,这些公司的“原始股”会成倍获利。

  第五步是按照商定的价格给“原始股”转让人或者中间机构(人)返款后,再把客户资料、认购股数等给“原始股”转让人或者中间机构(人)办理过户手续,最后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持有卡等材料邮寄给购买人换取收据。

  反思深不见底的原始股骗局始末

  首先,我们应该反思畸形的原始股骗局为何在中国大陆存在这么长时间?究竟是什么原因在滋生其发展?

  从原始股骗局的始末过程和宣传材料来看,不难发现这些公司的设立都是经过了各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颁发了批文,而且具备很多会计、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发表的书面意见和材料,还有一些股权托管中心、产权交易所和几大证券报的推荐材料,正是这些所谓的“权威”材料,使得原始股骗局得以滋生,从而让很多风险意识薄弱的投资者纷纷上当受骗,最终形成今日之恶果。

  据笔者调查,对于原始股骗局其实各地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都早有所闻,而且早在2002、2003年就已经有人怀疑和举报了,而地方公安部门也采取了适当的行动,但都是围绕着“罚款”进行,反而将举报者的信息变成了创收的工具,而没有给受害者合理的答复。从而,在政府部门“睁只眼闭只眼”的默许下,空壳公司和黄牛们更加疯狂,在如此低廉的违规成本面前,他们肆意发售、转让违法证券,大量圈钱,而被骗的投资者仍然沉寂在“上市、发财”的美梦之中,殊不知是一个巨大的陷阱。那么,此次“打非”会不会继续沦为形式,我们只能拭目以待。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腐败和打击违规中介,短时间内仍然难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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