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即将到来的长假,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15日同时发出通知,对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调整。其中,上期所将各品种保证金水平提高至10%;大商所将这一水平提高至9%。
根据上期所通知,自9月29日收盘结算时起,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和燃料油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提高至10%;9月30日起,上述品种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扩大至7%。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此外,若10月9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如下:铝、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铜、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
大商所通知称,自2009年9月29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各品种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9%,涨跌停板扩大至7%。10月9日(星期五)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和玉米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5%,涨跌停板恢复至4%;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涨跌停板恢复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