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 中国审计署日前提出了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希望通过审计手段应对当前人均自然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问题,促进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审计署提出,从2010年起,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审计机关每年应至少开展一项资源审计和一项环境审计,经济相对比较发达地区的市、县级审计机关每年也至少要开展一项资源或环境审计。
为逐步扩大资源环境审计领域,审计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逐步将审计范围从土地资源和水环境审计扩展到海洋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大气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生物多样性等领域。
此外,各级审计机关在开展财政、投资、金融、企业、外资、经济责任等项目审计时,还被要求将资源环境内容纳入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外资审计将关注国外贷援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外贷援款环境项目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绩效。
在资源环境审计过程中,审计署要求各级审计机关重点关注乱采滥伐、无序开发及侵占、围垦河湖等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问题,城乡居民饮用水源不达标、城乡土壤严重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以及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等问题。
中国人均自然资源十分短缺、环境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近年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污染情况严重,生态环境状况堪忧,长期以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难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