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 22日,北京市下发《关于北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将之前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北京市将实现残疾人养老保险全覆盖。
《通知》规定,从2009年起,对具有北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最长不超过15年的缴费补贴。
其中,对参保的残疾程度为一级和二级的视力残疾人、肢体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的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的其他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
据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教育就业部主任王国锋介绍,这项政策将惠及北京10.4万名残疾人,其中4万多名重度残疾人将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王国锋说,北京市城乡养老保险的缴费最低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按照这个标准,北京2009年养老最低缴费标准为960元。“以此计算,2009年北京市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贴资金将达到7125万元,其中对重度残疾人的全额补贴资金为43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