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财产数量不少,但是收入功能很差,其中有一个可能性,它是因为我们对这些财产的法律界定做得不够好。
【《中国企业家》网站专稿】编者按:
我发言的题目是增加中国农民家庭财产收入。这几年看中国农民的收入情况大概有四个特点值得注意。
第一是农民的收入总得说来增长是比较快的,虽然不像80年代有20%的增长率,但是都保持在10%左右,最近两年在10%以内,能不能持续增加中国这一最多人口的族群的收入变成一个很大的问题。
第二个特点,农民的收入纵向来看保持较高的增长,但是跟城镇居民收入增长比,差距越来越大。刚才
第三个特点,农民收入的来源。最大的来源大概占51%,这是2008年的情况,农民家庭人均收入绝大部分来自家庭经营性收入,主要是农业、跟农业相关的活动的收入。第二块收入是农民打工的收入,工资性的收入,这块占到农民人均收入的约38.9%。第三大收入来自转移性支付。这些年中央政府采取了惠农政策,减免税收,增加补贴,这大概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6%。最后是农民财产性收入,只占人均收入(4700元)的3%多一点,绝对数是一百多元。拿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跟城市家庭比,这是很大的差距。这两年由于城市资本市场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城市居民开始享受较多的财产性收入,但是广大农村居民从增长势头来看,相对城市居民来看是下来的,大概一半以内。
这个情况值得研究。我们要问,农民家庭财产性收入非常少,到底是什么原因?是因为农民家庭没有财产吗?从调查数据直观来看,情况不是这样的。中国农民拥有大量的资源,包括农业土地,包括非农业土地。根据国土资源部总规划师提供的数据,全国的建设用地,就是目前在市场最贵的土地,总量的一半在农村,包括农民的宅基地,包括农村建乡镇企业的用地,包括农村的公共用地,占到全中国大概五亿亩建设用地的一半,这是巨大的量。当然还有林地,虽然在法律上规定属于国有,但是它从来世世代代在农民手里,包括水的资源,包括农民居住土地底下的矿产资源,这些资源的总量放到一起,加上农民累计的金融性资产,储蓄。农民的资产总量其实并不少,真正的问题是这些资产不能像城市居民拥有的资产一样,发挥收入的功能。农民拥有的资产的量它能够提高的收入量是完全不对称的。像刚才讲到的巨大的建设用地,这是今天中国非常有意思的现象,中国最富的家庭有很多房子,很多房子不去住的,闲置在那里。中国最穷的农民家庭也有很多房子,当然这个房子很破,可是他也不去住,他常年在外打工,过年回去住一个来月,闲置,这两种闲置都是中国的资源,这两种闲置有一个重要的差别,最富家庭的资产虽然不住,他的资产价值还在增长,因为有市场加以,不断重新界定他的帐面价值。农民的资源,不住,就白白闲在那里,因为没有一个市场可以让他占有的房产、地产增值。这里带来的差距随着我们国家市场的深化,这个差距会越拉越大。
因此我们值得分析农民手里所有这些资产所带来的收入的功能。时间的原因,简化为三种情况:第一种农民合法拥有这些资产,也可以商业性的利用这些资产,也可以转让这些资产,但是社会的需求对这些资产利用的需求量增长不高,这里集中体现在农业活动中。现在农产品的价格你去看,除了少数几个年份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是充当了通货膨胀的载体,中国农产品的价格一直是平稳,比较低的。他没有需求可以把这个拉起来,如果很大的城市化的需求,可以来提高农产品的购买,这块资产转化的收入功能,我们相信还可以持续地发展。
第二种情况是它可以合法拥有某部分资产,也可以转让,也可以商业性利用,但是这些资源如果不跟其他的一些资源结合到一起,这些资源也没有很高的收入功能。比如说现在发展根据居民的消费结构,发展大量的附加价值较高的农副产品,光有土地不够,光有劳动力不够,需要技术,需要资金支持,需要市场渠道,甚至需要品质的保障、品牌。这些资源都不是在农村天然拥有的,怎么把这些资源组合一起,可以让农民手里掌握的财产增加收入功能,这是第二方面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在我们看来是蛮大的,社会拥有巨大的需求,农民占有的资源只有使用的权利,占有的权利,没有商业性利用的权利或者转让的权利,这点最显著的发生在农村建设用地。城市的房地产居民都有清楚的房产证,可以转让,可以享受整个资产市场的上升带来的账面值的增加,可以有完全的产权的功能,包括抵押,包括在抵押基础上产生的其他的金融的功能。但是庞大的农民家庭拥有的资源就是一种死的资产,它不能合法地流转。第三种情况在提高农民财产性方面尤其注意。
针对不同的情况,应该有不同的政策,不同的制度安排,这样对提高农民整体收入会有好处。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有一个调查研究小组,对我们国家目前在成都重庆设立的土地制度,城乡统筹的土地制度的实验做的一项调查。因为全国有全国的土地制度,中国在某些实验区可以超前的,领先的实验,这个实验最重要的东西是让农民手里那块死的资产,经过统一的规划,经过市场机制的设计,参加到交易活动中来。这个报告在我们机构的网页上都可以看到,很快出纸面报告的全文。题目叫“还权赋能”,我们的报告认为,这项实验虽然在局部地区进行,但是对长期的发展有一些重要的意义。这里有好多做法,第一种做法就是通过土地整理,腾出一些土地指标,跟城市日益上升的土地市场进行交换。因为农民占了很多地,这个地利用的并不充分,因为原来既没有标价,也没有商业性的衡量你这个到底设计成本多少。随着城市土地市场上升以后,参照系数开始发生变化,我们国家有重要的政策就是城市建设用地扩大,一定要增加相应的农业用地,叫占补平衡,城市扩大一圈必须增加农业耕地,这个政策就刺激了城乡之间资本的对流。城市日益生长的房地产商业地产,这个价值当中可以拿出一块来鼓励农民整理土地,把土地整得平一点,腾出指标,就可以卖给城里。第二种做法就是农村的村庄的重新整理和重新建设。因为农村宅基地按人口分得,不要白不要,多年的倾向是过多的占有,这种过多占有造成资源很大的浪费。在确保农民有居住条件前提下,也可以腾出很多指标。问题是农民自己没有办法完成这个过程,因为资本投入,才能把房子盖得密集一些,集约一些。这些工作在成都通过土地的整理,农地的整理,通过村庄的整理,重新建设,腾出,节约出很多指标。这个指标可以交易给城市,城市急速上涨的土地收入,一个流量可以到农村,这个做法可以帮助农民提高收入。这个土地还在农村,原来建设用地变成农地,变成可种的土地,这个指标可以卖到什么价格?可以从六千元,八千元,一万五,一万六,两万五,最近重庆举行的拍卖,把指标拿到土地交易所拍卖,我看到6月份的记录价格是每亩土地指标达到八万多元。这个事情我们的评价认为它意义重大。农民如果把土地好好节约利用以后,可以获得很高的收入。
第二种做法,我们国家绝大多数工业开发区把这个土地征为国有,然后政府招拍挂工业用地。但是农民的地可不可以直接办工业开发区,成都做了实验,把一块开发区将近五平方工地是农民企业家创办,没有把这块地变成国有土地,他这个开发区也非常成功。因为融入了大量的中小企业以很低的价格进去进行工业性活动,农民通过这个土地获得的收入,比这个土地一次性被国家拿走带来的收入高很多。
第三次情况这次地震,造成了像成都市27万户农民家庭的房屋毁损,重建当中,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每户补2万块钱,不足以把这个房子建起来。成都这种情况下,进行了城乡连建的实验,房子塌了,宅基地还在,让城市的投资者来,把这个房子建得小一点,好一点,腾出这块地,就可以让城市的投资者来建乡村酒店,农家乐,休闲性的设施。这种做法在当地同样给外来的投资者颁发土地证,这个土地证跟本地农民的土地证有所不同,本地农民是世世代代居住在这里,是集体划给他永久使用的宅基地,腾出来这块地是40年为一期的商业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转让。我们根据一些案例计算,这样一亩地腾出来的土地换来的投资折算回来,这个地价会达到160万人民币一亩地。这是在征地制度几十年当中,农民从来没有得到这么高的收入。
最后一块是更大胆的试验,在靠近城市中心区周围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城市规划,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探索直接进入城市一级土地市场。也就是说农民集体土地不一定被政府占用,然后再进行招、拍、挂,可以直接进去招、拍、挂,这块土地的价比其他国有土地的价总是略低一些,去年年底是80万人民币一亩,今年再去观察已经上升到130万元,这个钱倒过来进入农村集体,再分配给农民,帮助农民建设。
所有这些企业都带来很多资产新的流量,而所有这些工作的基础就是要把权利清楚地界定好。成都这件工作我们给予高度的评价,我们建国60年,但土地,这种房产,这种基本资源,虽然有使用者,有占用者,但是没有法律上有合法表达的所有者或者权益人。成都为了推进这场改革,为了防止在改革当中发生改革当中的侵权行为。不仅把土地所有权确定到生产队、集体,而且把生产队内每块农地,三林,宅基地、房基地,确定到农户,同时颁发相应的土地证件,由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件。这个土地证件当中的使用年期也随着我们国家政策的改变,由最新的中央文件,农民承包集体土地可以长久不变,我们看到土地产权证上已经写上使用年限长久,不是30年了。我们问当地的农民这长久是什么意思?这长久到底是多长久?农民的回答非常有意思,说只要你们不变,我们就不变了。因为一个稳定的长久的使用权,他就奠定了转让、交易,带来收入的基础。我们认为局部地区的试验虽然还有不同的意见,虽然这些试验当中还有这样那样的毛病,但是这个试验本身是有意义的,因为会给多少年流行的国家拿了农民地来搞城市,来搞工业的模式,探索一个新的可能性。
从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来看,它里面有重要的含义。农民的财产数量不少,但是收入功能很差,其中有一个可能性,是因为我们对这些财产的法律界定做得不够好。只要社会在这个方向投入界定产权,允许流转的制度性的努力,就有可能帮助农民家庭提高他们的收入,从而对国民经济做出贡献。谢谢各位!
(本刊记者 张宁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