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 薛彦平
长时期以来,欧盟并不存在一个行之有效的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其金融监管政策是由各国相应的金融监管机构独立完成的。从2001年以来,欧盟开始对内部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比较大幅度的调整和改革,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高效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加速了欧洲金融监管统一化的进程,2009年6月出台的欧盟金融监管新政即是关键一步,这将加速欧盟证券市场整合过程,对欧盟资本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从拉姆法鲁西改革到欧盟金融监管新政
2001年,由欧洲中央银行前行长亚历山大·拉姆法鲁西领导的委员会正式提出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方案,即所谓的“拉姆法鲁西报告”。拉姆法鲁西报告认为,欧盟当前的证券市场监管法律过于繁杂和缺乏灵活性,操作性很低,不足以达到高效规范市场的目标。同时,由于欧盟决策程序过于复杂,一项立法程序平均要耗费两年时间,这种情况根本无法适应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变化和欧盟市场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拉姆法鲁西报告认为每个欧盟成员国都应当采纳单一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这不仅会带来规模经济效益、合理和有效的监管效果、更大的透明度和更明确的责任,而且将极大地推动欧盟金融市场向更高程度的一体化迈进。由此可见,拉姆法鲁西报告的政策目标不仅是要改革欧盟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而且最终要建立一个高效的、有竞争力的、统一的欧盟金融市场。
拉姆法鲁西报告提出的改革涉及三方面内容:
加快欧盟证券市场立法和决策程序改革。
修改欧盟证券市场监管法规与措施,使其适应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最终形成统一的欧盟证券管理规则。拉姆法鲁西报告提出的具体措施包括:投资和养老金规则的现代化、国际会计标准的推广、股票市场的“相互承认”原则、发行统一的招股说明书、金融批发市场的“相互承认”原则、交易所上市原则的统一等 。
加快成员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拉姆法鲁西报告的基本目标是逐步消除成员国在市场业务和监管上的自立门户现象,建立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进行统一监管的单一金融监管机构,以便明确责任、改进管理、降低成本、增加透明度。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盟进一步认识到改革现有金融各监管体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2009年6月出台的欧盟金融监管新政措施。欧盟金融监管新政主要内容包括:
建立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由于拉姆法鲁西报告的主要目标是提高金融市场效率,故它并未提出这方面的要求,欧盟新的金融监管政策则充分吸取了金融危机的教训。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有义务对欧盟金融市场上的宏观经济发展及其整个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威胁到金融稳定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监控、评估,必要时发出预警信号并向欧盟决策机构提供各种法律建议和措施。
建立欧洲金融监管局。这个新设立的机构基本上是将原来分属于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欧洲证券管理委员会和欧洲保险监管委员会三个机构的监管职能加以整合并统一,但新的机构内仍然设立三个部门,即负责银行监管的欧洲银监局、欧洲证监局和欧洲保监局。
建立欧洲金融监管体系,该体系由欧洲金融监管局和欧盟成员国国内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构成,而欧洲金融监管局的活动直接受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内的指导委员会的指导。
欧盟新的监管体系和政策加强了欧盟层面和成员国层面的协调。过去一个时期,由于欧盟层面的监管机构和成员国层面的监管机构在设置和功能上存在差别,欧盟的一些金融监管政策很难贯彻,新的框架是强化单一监管机构的作用,并要求成员国继续拉姆法鲁西提出的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模式的调整。目前,欧盟主要成员国都完成了这个转变,所以,欧盟机构与成员国机构的对接基本实现,政策的协调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