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商业英才网首页>财经>财经快递> 文章页
证监会官员“跳槽”有限制 应当遵守回避规定
字号:

类别: 金融服务业 时间: 2009-11-04 来源:中国证券报

标签:证券监管 信息披露

中国证监会11月4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要求工作人员依法监管、勤勉尽责、公正廉洁、保守秘密,离职后不得违反规定马上到监管对象任职。

  中证网讯 中国证监会11月4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要求工作人员依法监管、勤勉尽责、公正廉洁、保守秘密,离职后不得违反规定马上到监管对象任职。

  《准则》要求,证监会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有关规定,不得从事与监管职责有利益冲突的行为;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对应回避事项施加影响。

  根据《准则》,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管对象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经批准兼任职务的,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工作人员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管对象中任职。

博客点击排行

我要评论

评论

我来说两句


财经大盘

Star Talk专家言论